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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10款
1.事實發生日:103/01/17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江蘇省淮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3/01/17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預計取得土地使用權,土地總面積為88畝 (以最終取得
土地權證為主)。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需投入總投資1,500萬美元,其中固定資產投資1,000萬
美元,註冊資金500萬美元,如2014年9月30日前未能完成遷廠則協定終止,雙方再另
行協商。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擴增集團設備產能,以滿足接單需求及擴增營運規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由大陸孫公司晉倫塑料科技(東莞)有限公司以遷廠之方式投資江蘇
省淮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並於遷廠後更名為江蘇晉倫塑料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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