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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台北: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捐贈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43款

1.事實發生日:102/06/20

2.捐贈原由:為響應政府宣導設置AED(自動體外心臟除顫器),建構國人

安全之生活環境,並善盡企業社會責任,捐贈「新光人壽慈善基金會」


新臺幣50萬元,指定用途用以統籌購買AED設備,捐作公益用途。

3.捐贈金額:新臺幣50萬元整

4.受贈對象:新光人壽慈善基金會

5.與公司關係:本公司之關係人

6.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姓名及簡歷:無

7.前揭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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