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隆電子:本公司訂定103年度第二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訂價及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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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1/16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及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
第0910003455號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等相關規定辦理。
4.私募股數或張數:
依據102年12月6日股東臨時會決議得在2億2千萬股額度內
辦理私募增資,並授權董事會於一年內分次發行之。
5.得私募額度:本次擬發行私募普通股30,000,000股。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本次決議相關私募議案董事會日期103年1月16日為定價日,
則定價日前1、3、5個營業日或前30個營業日計算普通股收
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
反除權後之參考價格分別為:一、三、五日均價擇一及三十日
均價,參考價格分別為1日均價8.44元、3日均價7.90元、5日
均價7.41元及30日均價5.55元,參考價格係依以上列二基準
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故擬以訂價前五日均價7.41元為參考
價格,以80.95%折價發行,本次每股私募價格6.0元。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增資款項擬用於充實營運資金及償還銀行借款,以節省利息
支出、改善財務結構。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本公司目前有償還借款及營運週轉資金需求,擬採私募增資
方式籌資。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03/01/16
11.參考價格:7.41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6.0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增資之普通股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
股相同;惟依據證券交易法規定,本公司私募股票於交付日起
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之轉讓對象外,
餘不得再賣出。本公司私募股票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將依相
關規定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櫃檯買賣中心取得核發上櫃標準之
同意函後,向金管會補辦公開發行程式,並申請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擬授權董事長訂定本次私募增資基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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