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經民生】政府研引入租金管制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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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1998年取消實行了25年,限制業主加租幅度的租金管制。行政長官梁振英在選舉曾表示不會考慮重推。不過,1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出席一個論壇時就改了口風,表示政府將會進行詳細評估。他沒透露時間表,只說下星期公布長遠房屋規則檔案會再交代。
租金管制在1973年引入,限制樓宇的加租幅度,戰前樓宇和床位的租金受嚴格限制,條例亦限制業主不可隨便收樓。有長策會成員指,由於現時已沒有戰前樓宇,?房亦難以定義,要再次引入租金管制就要一刀切,難特別限制某類樓宇。
所謂的租金管制,其實是在1973年制定的業主與租客條例,不同類型的樓宇有不同限制,戰前舊式樓宇以及分租單位如床位、閣仔等,租金只能是市值租金的60至70%。至93年,政府建議逐步將管制放寬至市值水平,直到98年全面取消。
為保障住客,條例亦限制了加租幅度,更規定業主只有在重建、收樓自住、租客欠租時才可收樓,否則業主不可以趕走租客。
金融風暴後樓市一沉不起,政府在2003年將這部份亦取消,只要租約期滿,業主就可以收回單位。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陳婉嫻曾經身受其苦。
有長策會成員指出,?房不同於以前的戰前樓宇,難以界定,如引入租金管制,則不能只限制某類樓宇。贊成租管的長策會委員李華明表示,支援的委員只佔少數,他個人亦擔心?房戶未必受惠,因為他們與業主的關係模糊,法律上亦沒有?房戶的清晰定義。
民建聯主席譚耀宗認為,引入租金管制或會影響業主租出物業,問題敏感,需要小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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