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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鐘榮
“我們聽到的消息是,第二批光伏準入名單即於2月17日開始申報,目前正在組織第一批未入圍的企業積極申報,但是我們更希望此次入圍更多考慮浙江光伏企業的實情。” 浙江省光伏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秘書長、杭州市太陽能光伏業協會秘書長趙永紅告訴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
2012年12月末,工信部公佈的第一批符合《光伏製造行業規範條件》(下稱《條件》)的企業名單。此中,作為僅次於江蘇的全國第二大光伏製造大省浙江,僅有13家企業入圍,而80%以上的浙江光伏製造企業被《條件》攔在了門外。
在此前1月9日商務部在浙江的光伏業工作調研會上,浙江光伏企業對《條件》集體控訴,企業紛紛表達不解、不滿,認為《條件》過於硬性和苛刻。
趙永紅解釋,如若未進入《條件》範圍之列,則企業融資、出口退稅、分散式應用扶持、市場準入等方面受到影響,“浙江的光伏企業基本100%是民企,‘小而精’是主流,但風險意識比較強,首先考慮盈利狀況,並不過分單純追求能指標和銷售量的高低,《條件》過於一刀切。”
“甚至我們認為條件還可以寬鬆一些,不是以單個廠來計算,而是以整個集團算計。”昱輝陽光(NYSE:SOL)一位負責人解釋,在第一批列入《條件》的名單中,該企業在浙江、四川的能均入列其中,但江蘇的組件廠因材料上報問題而未入列。
數家浙江光伏企業證實,多家企業目前正積極與當地光伏協會、中國光伏業聯盟等聯繫,並與浙江省經信委積極溝通,寄望在第二、三批符合《條件》的準入名單出爐時,充分考慮浙江的光伏業實際情況。
超50家企業未能入列
浙江金樂太陽能科技有限公司(下稱金樂太陽能)主要從事單晶硅太陽能電池的生,目前能為60MW左右,並預計在未來兩年內量擴至180MW的規模。
“我們目前處於滿狀態,今年以來效益很不錯,去年新增了一批設備,增加了多晶硅太陽能電池片的生。”金樂太陽能董事長何旖莎告訴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能以及能利用率並不是評判光伏企業好壞的合理標準,《條件》應該更注重企業的效益、市場創新能力和品附加值,“這也是金融企業放貸考慮的標準”。
《條件》針對光伏矽片、電池組件等製造業各環節在生佈局與項目設立、生規模和工藝技術、資源綜合利用及能耗等多個方面劃定門檻,不符合條件的光伏製造企業和項目將受到嚴控。
保利協鑫(3800.HK)一位高管對21世紀經濟報導透露,《條件》起草之外有過多方面徵求意見,以規模為例,電池組件曾經有10MW、200MW和500MW的討論,但到最后定在200MW。
目前全國共有500多家光伏企業,而進入第一批符合《條件》入圍的只有109家,較之前擬公告名單少了25家,其中浙江有5家被核查出局,僅有昱輝陽光、橫店東磁、正泰太陽能等13家企業進入入圍名單。
雖然13家企業的數量僅次於江蘇,位列全國第二,但從比例上來看卻不容樂觀。浙江省目前約有60多家組件製造企業,僅有7家符合條件,意味有50多家未達標;如加上矽片、電池企業,則數目規模更廣。
“歐美‘雙反’都沒有打垮浙江企業,這次國內政策要以行政淘汰的方式讓浙江企業退出嗎?”趙永紅舉例,能利用率50%要求是否合適?如果不管企業負債率和虧損,只問利用率高不高是否缺少市場情況的考慮?報了2014年分散式發電項目的企業,如果不能進入工信部名單,到時能否拿到國家的上網電價補貼?因為這關係到國家能源局是否認可企業資質。
在趙永紅看來,“一刀切”政策恐將誤傷浙江一大片創新型中小企業。“浙江就有多這樣的企業,他們的創新體現在技術上、品上、市場定、業務上、財務模型上等多個方面。目前有多家企業表示新一年已經接到海外訂單,如果不能進入工信部名單,假如不能出口退稅,出口業務將停頓。”
《條件》應該更注重企業的效益、市場創新能力,“這也是金融企業放貸的考慮標準”。
第二批申報名單即將出爐
“如2013年業績比2012年改善就可能通過,如果惡化就可能被拉下馬”。
按照公佈的準入《條件》,不符合規範條件要求的光伏製造企業及項目,其品將不得享受出口退稅、國內應用扶持等政策支持。此外,還需根據業轉型升級的要求,在國家業政策的指導下,通過兼併重組、技術改造等方式,盡快達到《條件》的要求。
上述保利協鑫人士透露,2013年公佈的名單是以2012年的企業能、環保等指標,“2014年用的將是2013年的指標數據,而2014年光伏企業的業績明顯要比2013年優異”,第二批名單將在年后申報。
在符合《條件》的第一批名單出爐之后,各省已在備戰第二、第三批准備入名單審報工作。
徐州市經信委電力能源處處長孔維強表示,企業想通過第二批工信部名單,首先要通過環評驗收;其次,能或者能利用率達標;再次,要具有省級以上獨立研發機構、技術中心或高新技術企業資質,研發及工藝費用充足;最后,品衰減率和水耗、能耗等指標要達到要求。
“《條件》在徵求意見稿的時候,我們就做了很多反饋工作。《條例》出來后,我們會繼續跟進工作,提供一些調研數據,爭取更多的浙江企業入圍第二批、第三批的名單之列。”趙永紅。
趙永紅同時表示,如今《條件》雖發布,但具體措施還未實施,財政、海關、銀行等部門尚未做出明確反應,她建議相關部門要對《條件》的配套實施限制方面做出調整。“浙江的光伏企業通常都是創新活動最活躍,相關部門應該給這些創新企業有發展的空間,而不應該是設立門檻把他們排除在外。”
浙江光伏行業資深人士舉例稱,杭州天裕光能是一家非晶薄膜品企業,在晶硅拼殺低價期間,通過轉型和市場創新擺脫價格戰,完成銷售額1個多億,但其能不足要求的50 MW;浙江龍焱能源是從事碲化鎘薄膜路線自主化研發的企業,其品轉化率已經接近美國第一太陽能,創始人是曾供職於美國能源部國家可再生能源實驗室達20年的吳選之,但能規模亦不足50MW。
趙永紅認為,準入條件的發布可能適用於很多地區的光伏企業,但並不一定適合浙江。很多省份裏規模在200MW以下的組件企業都几乎關停了,可是在浙江,這樣的企業還風風火火地在發展。“未來符合《條件》的企業,會在下一期調整再報。”同時,為達到規範條件的要求,讓大企業兼併小企業,人為擴大能並非一個理性選擇。
不過,一位光伏企業知情人士告訴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工信部只是提出了一個參考,並不是一個行政許可,“第二批的名單中,如果2013年的業績比2012年改善就有可能通過,如果惡化就有可能被拉下馬”。(編輯 徐萬國 陳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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