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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值勤醫護人員施暴 處3年以下刑期或30萬元以下罰金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1-15 07:54


蘆竹鄉代王貴芬掌摑護士事件引發各界譁然及指責,立法院院會今(14)日三讀修正通過醫療法部分條文,明定對執勤中醫事人員強暴、脅迫,足以妨害執行醫療業務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修法實施後,應可有效防止醫護人員被施暴事件重演。

通過三讀的修正條文也規定,任何人若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方式,妨礙醫療業務執行,導致危害醫療安全或其設施,警察機關應協助排除、制止,並可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行政罰鍰;此外,警方在處理時如果認為前述行為涉及刑事責任,應移送檢察官偵辦。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也新增罰則,對於毀損醫療機構或其他設備,導致危及他人生命、身體或健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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