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金:富邦金控代富昇人身保代公告受金管會核處立即改正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39款
1.事實發生日:103/01/14
2.違規情形:富昇人身保險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未依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第32條規定
保存招攬相關檔案副本,核與同規則第38條第24款規定不符
3.該主管機關之處分情形:依保險法第167條之2規定核處立即改正
4.預計改善措施:已依金管會之意見立即改正
5.對公司營運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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