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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清:更正103/01/10本公司資金貸與Laster Forever (Samoa) Co.,Ltd.之情形第7.及第8.項內容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42款

1.事實發生日:103/01/14

2.公司名稱:麗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更正103/01/10本公司資金貸與Laster Forever (Samoa) Co.,Ltd.

之情形第7.及第8.項內容:

1.事實發生日:103/01/10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Laster Forever (Samoa) Co.,Ltd.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本公司之孫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60310

(4)原資金貸與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2199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

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2199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因營運周轉所需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05571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21190

5.計息方式:未計息

6.還款之:

(1)條件:係考量公司整體之資金成本及資金調度狀況,而採取較具

彈性之收款條件

(2)還款之日期:視資金狀況收款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34,127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

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20.61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金融機構、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6.因應措施:重新公告補正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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