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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第42款
1.事實發生日:103/01/14
2.公司名稱:麗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更正103/01/10本公司資金貸與Laster Forever (Samoa) Co.,Ltd.
之情形第7.及第8.項內容:
1.事實發生日:103/01/10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Laster Forever (Samoa) Co.,Ltd.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本公司之孫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60310
(4)原資金貸與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2199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
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2199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因營運周轉所需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05571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21190
5.計息方式:未計息
6.還款之:
(1)條件:係考量公司整體之資金成本及資金調度狀況,而採取較具
彈性之收款條件
(2)還款之日期:視資金狀況收款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34,127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
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20.61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金融機構、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6.因應措施:重新公告補正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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