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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35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4/19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7,755,218,000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5/04/20~105/06/19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0,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4.00~24.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43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104年8月6日~104年10月5日第一次買回本公司股份20,000,000股 (2)104年11月9日~105年1月4日第二次買回本公司股份20,000,000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不適用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本公司105年4月19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買回本公司20,000,000股普通股股份。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105年4月19日第三屆第十九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 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 20,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約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3.43%,且買回股份最高所需金額 上限僅占本公司最近期財報流動資產約3.53%,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 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九人均同意本聲明書 之內容,併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本案經證券承銷商凱基證券出具「買回股份價格合理性評估意見書」,本證券承銷商 認為隆達預計買回其普通股股份之價格區間尚屬合理,而買回普通股股份數量及買回 價格區間對該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 流動比率及現金流量等尚無重大不利之影響。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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