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3/02/122.公司名稱:泰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泰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用地變更成金門工商綜合專用區之特定區計畫,於2月12日公告正式成立生效。8.因應措施: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