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復興:公告本公司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復興四,代碼:49094)終止櫃檯買賣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一) 依本公司「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辦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若本公司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流通在外餘額低於原發行總額之百分之十時,本公司得以掛號寄發一份一個月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予債券持有人,且函請櫃檯買賣中心公告,並於該期間屆滿時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全部債券。
(二) 預定相關作業日程如下:
(1) 本公司訂103年2月24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
(2) 每張債券收回價格:新台幣100,000元。
(3) 收回期間:自103年1月24日起至103年2月24日止。
(4) 本轉換公司債(復興四)將於103年2月25日終止上櫃買賣。
(5) 債券收回價款發放將於103年3月4日採匯款方式撥入債權人留存之銀行帳戶或以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予各債權人,匯費(郵資)自收回價金中直接扣除。
(6)因本債券採無實體發行,債券持有人得於上述收回期間開始日(103年1月24日)前一個營業日起至屆滿日(103年2月24日)前一個營業日止,向原交易券商申請辦理收回手續,由交易券商向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集保公司)提出申請,集保公司於接受申請後送交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若債券持有人未於前項受理收回期間申請辦理債券收回手續,本公司得按當時之轉換價格,以通知期間屆滿日為轉換基準日,將其所持有之本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
(三)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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