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外官員涉貪僅記過?外交部:依法處理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1-10 12:29
駐越南代表處前一等秘書蕭裕文,因涉嫌與當地仲介勾結,利用核發簽證機會收取賄款,檢方以《貪污治罪條例》諭令5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不過,外界質疑外交部僅將蕭員記過處分,有縱容之嫌。對此,外交部表示,一切依法定程序辦理,沒有任何包庇。
10日上午,林永樂到立法院參加台灣團結聯盟籍立法委員黃文玲告別立法院感恩茶會前受訪表示,外交部聽到傳言才啟動調查。去(2013)年4月就有政風單位派團到越南實地了解,那時還沒明確證據;去年5月,案子移到法務部廉政署,現在調查中。
林永樂證實,蕭姓秘書被調回台灣與盜賣護證有關連,內部考績委員會審查時已記過兩次。
對於是否會將蕭員停職,林永樂表示,尊重法定程序、司法及政風單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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