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修正 上市櫃公司一年二次分配盈餘為上限
鉅亨網記者尹慧中 台北 2014-01-09 11:50
行政院會今(9)日通過「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外界關注的公司法中修正一年二次分配盈餘方面,經濟部官員說,此沒有強制規範,而是一年兩次為上限。
經濟部擬具「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薛政務委員琦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政院今天通過了公司法修正案,未來公開發行上市櫃企業只要公司章程訂定,可比照日本一年分配二次盈餘,有望能提升投資人進場意願,並有助活絡市場交易。
經濟部常務次長卓士昭回應外界提問說,過往僅是一年配一次盈餘,此次修改是讓法規更有彈性,但沒有強制規定二次分配盈餘,而是最高得可配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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