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連:本公司依據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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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03/01/08
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胡連電子(南京)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直間接持股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23845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74608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營運週轉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胡連電子(深圳)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直間接持股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23845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967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營運週轉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東莞胡連普光貿易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直間接持股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95560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5700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係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93年7月9日基秘字
第167號函規定,將超過正常授信期間之應收關係人帳款轉列
其他應收款。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深圳普光貿易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實質關係人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77317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07326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係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93年7月9日基秘字
第167號函規定,將超過正常授信期間之應收關係人帳款轉列
其他應收款。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東莞胡連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母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9483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8474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營運週轉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常益投資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母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57586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9276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營運週轉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600768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3.30
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金融機構、其他
6.其他應敘明事項:
係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93年7月9日
基秘字第167號函規定,將超過正常授信期間之應收關
係人帳款轉列其他應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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