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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推動我國巨災保險制度破題起步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1-07 08:08


和訊保險(和訊放心保)訊息 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指出,“完善保險補償機制,建立巨災保險制度”。據了解,保監會正深入貫徹落實《決定》精神,積極推動巨災保險在地方層面破題開局。2013年12月30日,《深圳市巨災保險方案》經深圳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深圳市巨災保險制度正式實施。

深圳市巨災保險制度由政府巨災救助保險、巨災基金和個人巨災保險三部分組成。一是政府巨災救助保險。由深圳市政府出資向商業保險公司購買,用於巨災發生時對所有在深圳人員的人身傷亡救助和核應急救助。二是建立巨災基金。在政府巨災救助保險的基礎上,由深圳市政府每年再另外撥付一定資金建立,主要用於承擔在政府巨災救助保險賠付限額之上,對居民進行人身傷亡救助和核應急轉移救助。三是個人巨災保險,由商業保險公司研發和提供相關保險產品,居民自主購買。


巨災一般指突發、難以避免且造成巨大損失的自然災害,如特別嚴重的地震、洪水、臺風、泥石流等,往往導致大量的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我國是世界上自然災害最嚴重的國家之一,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進入了新的災害多發期,地震、洪澇、干旱、臺風等自然災害發生頻繁,各種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呈明顯上升趨勢。近20年來,國際上自然災害的保險賠付金額一般都占災害直接經濟損失的30%-40%,而我國的這一比例僅為3%左右。巨災保險是對我國現有災害救助體系的豐富和補充,能夠提高我國巨災風險管理水平,促進國民經濟持續穩定發展。

保監會稱,將會同有關部門在綜合考慮我國經濟發展狀況、國家地理環境、保險市場發育程度等因素的基礎上,進一步摸清行業在巨災方面的歷史賠付情況,評估巨災風險承受能力,研究制定我國巨災保險具體實施方案,以制度建設為基礎,以商業保險為平臺,以多層次分級分擔風險為保障,建立我國巨災保險制度。

 

(本新聞來源:和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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