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建設:公告本公司獲選為新竹火車站後站地區都市更新事業(第一期更新單元)都市更新實施者案之最優申請人。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3/01/01
2.公司名稱:遠雄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獲選為新竹火車站後站地區都市更新事業(第一期更新單元)
都市更新實施者案之最優申請人。
權利金金額95,000仟元。
共同負擔比例50.66%。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尚未收訖正式獲選公文,文到如有變動再行補充公告,
其餘事項擬於正式簽約時依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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