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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第8款
1.事實發生日:105/04/16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南京保勝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非關係人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簽訂南京吉茂汽車零件有限公司二期廠房建設工程合約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拓展大陸市場,預計可對本公司未 來營運帶來正面的效益。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因應生產場地需求,故於江蘇高淳地區擴建廠房。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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