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士:公告本公司104年第4季關係人交易之 銷貨及應收款申報數與會計師查核數差異由。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5/04/15 2.公司名稱:樂士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本公司基於保守穩健原則,對太陽能電廠承包案之銷貨, 改採依完工且收到驗收款始予認列,致104年第4季關係人交易之銷貨及應收款 ,原申報自結數(銷貨127,722仟元/應收款150,692仟元)與 會計師查核數(銷貨9,963仟元/應收款13,762仟元)乃產生差異 8.因應措施:重訊公告並更正相關月分及項目之申報自結數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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