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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國有地 農業設施興建面積放寬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4-15 11:36


為配合農民從事現代化農業經營所需,國產署日前修正國有出租農業用地興建農業設施要點,放寬農機具室及農業資材室的興建面積,依承租面積大小,最大可興建面積從原本的100平方公尺放寬到330平方公尺。(黃悅嬌報導)

國產署副署長李政宗指出,隨著時代變遷,農民耕作規模逐年擴大,農機具愈來愈大型化,原本的「國有出租農業用地同意興建農業設施審查作業要點」規定,農民租用國有地設置農業資材室或農機具室的面積不得超過100平方公尺,相當30坪左右的限制,已無法符合農業經營需要,因此,國產署已於日前修正相關要點,放寬農機具室及農業資材室兩項設施的興建面積,比例上仍維持不超過同一張租約承租土地總面積的百分之四規定,但面積可以不受100平方公尺的限制,與農委會「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規定一致。『其中資材室尤其是資材室部份可依承租土地面積大小,最大可興建到330平方公尺、大概就是100坪。』

國產署表示,國有地出租做為農業用地,用途包括耕作、農業、畜牧、造林、養殖等,基於管理上的考量,國產署不同意興建農舍,只同意在上述的約定用途之下,部份可做農業設施使用。

(攝影黃悅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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