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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第28款
1.事實發生日:105/04/14 2.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本公司於105年4月14日收到證券櫃檯買賣中 心函,字號:證櫃審字第10501005122號,因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及協辦輔導推薦證券商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辭任,致本公司僅餘一 家輔導推薦證券商,故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依興櫃審查準則第38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規 定辦理,本公司股票自105年4月21日起,停止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3.預計或實際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日期:105/04/21 4.其它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視適當時機重新申請恢復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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