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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第42款
1.事實發生日:105/04/14 2.公司名稱:宜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原委由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代理 ,經董事會決議自105年5月1日起,改委由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代理 ,業已接獲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105年4月14日保結稽字第1050007554號函准予備查。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凡本公司股東自105年5月1日起洽辦股票過戶、領息或領股、變更地址 、股票辦理掛失、質權設定或撤銷、印鑑變更或掛失及其他有關股務作業 事宜,敬請駕臨或郵寄至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營 業地址及聯絡電話等相關資訊詳列如后: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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