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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合拍在線廣告涉嫌違規 監管部門曾表示其廣告不合法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4-14 13:25


和訊網訊 近日,上海永利寶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以下簡稱《廣告法》),利用廣告對商品或服務做虛假宣傳,欺騙和誤導消費者,,被上海市楊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處以272.5萬元的罰款。和訊網查詢發現,新《廣告法》出台以後,合拍在線等平台的廣告宣傳語有違規現象,相關行業亂象仍需繼續整治。

因廣告違規永利寶被罰272.5萬


永利寶的聲明中稱,2015年7月6日至26日間,永利寶在部分城市進行了樓宇電視廣告投放,廣告內容中「億元救市」、「100%本息安全」等措辭被認定為虛假宣傳。2015年9月上海市楊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此則廣告提出了整改要求,永利寶已對該廣告進行了下線處理。

2016年1月27日,因上海永利寶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利用廣告對商品或服務作虛假宣傳,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上海市楊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做出行政處罰決定,罰款272.5萬元,並責令其公開更正。

處罰決定書顯示,經查,當事人上海永利寶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在2015年7月6日至7月26日間,委托某廣告公司在其所屬的樓宇電視廣告位內,對外發布當事人自行設計制作的「億元救市計劃」廣告。廣告內「救市」、「億元救市」、「100%本息安全」等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為虛假的內容,廣告發布費用共計人民幣1,362,500元。該行為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廣告不得含有虛假的內容,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所指的違法行為。上海市楊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責令當事人公開更正,並作如下行政處罰:處廣告費用兩倍罰款,計人民幣貳佰柒拾貳萬伍仟元整。

2016年3月9日,上海市工商局發出2016年第1號虛假違法廣告公告,對2015年以來被上海市工商部門查處的9件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其中三起與金融理財有關。在此之前,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北京恆昌匯財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也曾因違規宣傳被罰。

據媒體報道,2016年3月,廣西南寧市工商局經檢支隊在對雙擁路一家互聯網金融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在網站發布自己的理財產品收益是銀行產品的2到3倍等信息,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廣告不得貶低其他生產經營者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規定,被工商執人員責令限期改正。

合拍在線廣告涉嫌違規

根據新《廣告法》第九條第三項的規定,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並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准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因為新《廣告法》的出台,一時間內,各個平台紛紛換廣告。「去年新《廣告法》還沒有出來的時候,類似的夸大宣傳多了去了」,一位業內人士向和訊網記者表示。「改廣告,累死了」,這位業內人士繼續表示,新《廣告法》出台以後,各個平台都在加班加點改廣告以符合規范。

雖然大部分平台都在忙着換廣告,但和訊網記者查詢發現,仍有部分平台使用「最」等極限用語。其中,合拍在線的廣告語是,「做最安全的網貸理財平台,安全理財只因合拍」。

合拍在線的廣告語是否涉嫌違反新《廣告法》?北京市盈科(廣州)律師事務所律師滕元慶向和訊網記者明確表示,這涉嫌違反新《廣告法》,相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責令其限期整改。

有業內人士提出疑問,如果真的是第一家,或者首家,是否也不能使用「最」「第一」等相關字眼?滕元慶表示,需要有相關機關的證明。

和訊網記者查詢後發現,2015年11月10日,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官網,有帖子稱,「市民10月20日在深圳市合拍在線互聯網金融服務有限公司的官網上看到一則廣告,內容包含「百分之百本息擔保」和「百分之百本息安全」,是否合法?」

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答復則是:不合法。招商等有投資回報預期的商品或者服務廣告,應當對可能存在的風險以及風險責任承擔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並不得含有下列內容:對未來效果、收益或者與其相關的情況作出保證性承諾,明示或者暗示保本、無風險或者保收益等,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除了合拍在線以外,和訊網記者查詢發現,部分平台使用「高效的」「可靠的」「值得信賴」「專業的」「安全的」「資深的」「上市公司合作」等字眼來描述平台。

但在2015年12月,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了《關於規范投資理財類產品廣告發布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P2P平台、融資租賃平台等推放產品廣告作出了規范。其禁止條款第二條,要求廣告內容不得含有下列內容:夸大或者片面宣傳投資理財產品,違規使用安全、保證、承諾、保險、避險、有保障、高收益、無風險等與產品風險收益特性不匹配的表達。

也有很多平台的廣告宣傳語不符合《通知》的禁止條款第四條,在未提供客觀證據的情況下,使用「業績優良」、「名列前茅」、「位居前列」、「最有價值」、「首只」「最大」、「最好」、「最強」、「唯一」等夸大過往業績表述。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不僅深圳出台了P2P廣告投放的具體《通知》;4月上旬,央視廣告中心工作人員向媒體透露,央視廣告中心確實規定互聯網金融在央視做廣告,必須有銀監會出具的證明,這一規定在大概半個月前就已經執行,目前尚無一家P2P公司拿到銀監會證明;日前,江蘇省互聯網金融行業也在開展行動,由江蘇省工商局牽頭,主要針對各類帶有非法集資性質的資金廣告,要求江蘇省內各家新聞單位和其他媒體對上述廣告進行嚴格審核……

業內人士表示,根據《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中的規定,個體網絡借貸要堅持平台功能,為投資方和融資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資信評估等中介服務。個體網絡借貸機構要明確信息中介性質,主要為借貸雙方的直接借貸提供信息服務,不得提供增信服務,不得非法集資。而互聯網金融行業的廣告本質上也是一種信息披露,互聯網金融公司在宣傳的時候應符合真實性原則,不能隱瞞風險和夸大事實,更不能提供虛假信息。

【作者:和訊獨家】【了解詳情請點擊:www.hexun.com】

(本新聞來源:和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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