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鈊象電子:澄清中央通訊社105年04月13日之網路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5/04/13 2.公司名稱:鈊象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中央通訊社105年04月13日網路報導 6.報導內容: 『…法人估算鈊象3月獲利表現將相當亮眼,單月EPS有機會逼近2元水準。 … 法人預估,雖然第1季基期已相當高,但第2季仍然有2位數的成長動能;下半年 優於上半年的趨勢不變。』 7.發生緣由: (1)本公司並未對外提供預測性財務資訊,且公司亦未對外公開揭露財務預測資訊。 (2)媒體報載所提相關財務數字係為法人預估值,實際營收與獲利情形,請投資人 參詳公開資訊觀測站。 8.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澄清媒體報導。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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