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至陞:澄清工商日報有關本公司現金股利之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5/04/12 2.公司名稱:新至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日報105年4月12日A14版 6.報導內容:報導中提及『新至陞為塑膠機構件廠,… 董事會通過配息3.5元, 相當於配息率達82%,現金殖利率超過7%。』。 7.發生緣由:有關本公司股利之報導。 8.因應措施:本公司104年度股利分配案尚未經董事會討論,報載金額係去年股東 會決議配發金額。本公司特此澄清。有關本公司之訊息揭露仍應以本司於公開 資訊觀測站實際公告為主。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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