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虹:公告本公司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長虹三,代碼:55343)到期還本暨終止櫃檯買賣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一、本公司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於民國105年6月14日發行滿五年到期,依據本公司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 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六條規定,本公司於本轉換債到期時依債券面額加計利息補償金(到期時之利息補償金為 面額之5.101%,實質收益率為1.00%)以現金一次償還。 二、依據本公司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九條規定,自民國105年6月5日至105年6月14日停 止轉換,並於到期日之次一營業日105年6月15日終止上櫃買賣。 三、轉換辦理程序:本轉換公司債採無實體發行,債權人須於停止受理轉換登記開始日(105年6月5日)之前一個營 業日前(105年6月3日)向往來證券商辦理轉換手續,由交易券商向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申請,臺 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受理申請後送交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上述申請於送達時即生轉換之效力,且不 得申請撤銷,並於送達後五個營業日內完成轉換手續,直接將普通股撥入原債券持有人之集保帳戶。 四、到期還本辦理程序:本債券採無實體發行,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終止上櫃日後第三個營業日將 債券持有人名冊送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以憑辦理債券到期還本作業,本公司將統一於民國105年6月24日將款項 (扣除匯費或掛號郵資及應代扣稅款暨就源扣繳之補充保險費)以匯款或郵寄支票方式交付債權人。 五、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二樓 電話:(02)2702-3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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