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昇科: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辦理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4-01 21:00
第三十四條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4/01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本次募集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及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 員會九十一年六月十三日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函規定之特定人為限,且參與本 次私募之應募人總數除銀行業、票券業、信託業、保險業、證券業或其他經主管機關 核准之法人或機構外,應募人總數不得超過35人,以策略性投資人為限。 目前尚無已洽定之應募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7,000,000股額度內。 5.得私募額度: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7,000,000股額度內,每股面額10元, 授權董事會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以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 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 告顯示之每股淨值,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2.本次私募實際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私募價格之依據,擬請股東 會授權董事會訂定實際發行價格時,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 3.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係參考本公司經營績效、未來展望及最近股價,實屬合理。 4.實際定價日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定特定人情形決定之。 5.謹暫以本公司決議相關增資議案,該次董事會日期一0五年三月八日為定價日計算, 則參考價格暫定為新台幣11.94元,而私募發行價格暫定為新台幣12元。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私募資金用途為充實公司營運資金或其他因應本公司未來發展之 資金需求,預期可改善公司財務結構,有助公司營運穩定成長,對股東權益有其正面 助益。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籌集資本之時效性、便利性、發行成本及股權穩定等因 素,故以私募方式辦理籌資。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1.參考價格: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 法之規定,本公司私募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 定之轉讓對象外,餘不得再行賣出。本次私募普通股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授權董事 會視當時狀況決定是否依相關規定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核發上 櫃標準之同意函後,向金管會補辦公開發行程序,並申請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股票之發行條件、計劃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 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未來如經主管機關或事實需要而須修正時,擬請股東會 授權董事會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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