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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新普:澄清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5/03/31 2.公司名稱:新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臺灣)證券產業C1 6.報導內容:105年第2季可望季增二位數,全年營運逐季成長,今年全年仍以賺一個股本 為目標。 7.發生緣由:不適用 8.因應措施:本公司未編製105年度全年度之財務預測,相關財務預測請依公開資訊觀測站 之公告為準。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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