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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王去年Q4認列在越重罰 全年EPS仍達1.11元

鉅亨網記者張欽發 台北 2016-03-30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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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王去年淨利2.67億元,每股稅後盈餘1.11元,董事會決配發1元股息,圖為味王董事長陳清福。(鉅亨網記者張欽發攝)
味王去年淨利2.67億元,每股稅後盈餘1.11元,董事會決配發1元股息,圖為味王董事長陳清福。(鉅亨網記者張欽發攝)

老牌食品廠味王(1203-TW)在越南市場產品生產及行銷受挫,預估將蒙受達1.93億元的損失,味王在2015年第4季財報已認列其中1.87億元,而整體味王的2015年財報出爐,其淨利達到2.67億元,維持與2014年相同水準,每股稅後盈餘達1.11元。


同時,味王在今天召開董事會,會中所決議對於去年所配發的1元現金股息,其盈餘配發率高達90%,也與上年的派發的股息水準相同,味王的此一股息配發案將提交6月28日的股東會中決議。

味王因在越南市場行銷味精遭越南政府認定原料係由外國進口,於越南境內包裝、販售,但味精包裝材料卻標示為越南生產,涉有違反產地之標示,而遭認定違反行政處理法等規定,其可能的損失包括罰款、遭查封及扣留之味精原料、包材及成品,這兩項合計金額約新台幣603萬元;而最重的則是越方要求繳納2014年、2015年銷售味精所獲利潤達新台幣1.87億元。
味王主管今天指出,越方要求繳納2014年、2015年銷售味精所獲利潤達新台幣1.87億元所造成的損失已在第4季財報完全認列,但先繳納5600萬元,並積極尋求行政救濟之中;而罰款、遭查封及扣留之味精原料、包材及成品,這兩項合計金額約新台幣603萬元損失,則將在2016年第1季財報中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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