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第8款1.契約變更日期:105/03/302.契約相對人:廖銘洲、廖梓煌3.與公司關係:本股份受讓案,交易相對人廖銘洲為本公司之監察人;廖梓煌為本公司之董事。4.變更之原因:原股份交換基準日因後續各項作業不及辦理,將變更股份交換基準日。5.變更之內容:股份交換合作案之股份交換基準日經各方當事人同意變更為民國105年4月28日。6.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