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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本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規定辦理。 二、本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將於105年05月14日到期,依其發行及轉換辦法第九條規定,該轉換公司債自105年5月5日至105年5月14日停止轉換,並於到期日之次一營業日(105年5月16日)終止上櫃買賣。 三、本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將於105年5月14日到期,依發行及轉換辦法第九條規定,於到期日前十日止停止轉換,原最後申請轉換日期為105年5月4日,惟因適逢105年股東會停止過戶起日為105年4月26日,故本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最後申請轉換普通股須提前至停止轉換日(105年4月26日)之前一個營業日前(105年4月22日),另將於到期日(105年5月14日)次一營業日(105年05月16日)下櫃終止買賣。債券持有人如擬申請轉換,最遲應於停止受理轉換登記日之始日(105年4月26日)之前一個營業日前(105年4月22日),向往來證券商辦理轉換手續。 四、本公司將於債券到期日後,統一於105年5月27日將款項以匯款或寄發支票方式交付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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