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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21款
1.董事會決議日:105/03/2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黃之育資深經理(會計主管)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任職期間擔任本公司轉投資事業之經理人及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經理人任職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黃之育資深經理(會計主管)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黃之育:上海味全食品有限公司董事、杭州味全食品有限公司監事、廊坊味全食品有限 公司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上海味全食品有限公司:上海市嘉定區徐行鎮曹新公路88號 杭州味全食品有限公司: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白楊街道銀海街468號 廊坊味全食品有限公司:廊坊市大廠回族自治縣夏墊鎮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上海味全食品有限公司:生產:釀造醬油、調味料(半固態、液體)、 飲料(固體飲料)、雞精、醬類(豆瓣醬、黃豆醬);加工:味精 [谷氨酸鈉(99%味精)(分裝)、味精];銷售本公司自產產品 杭州味全食品有限公司:生產:飲料、乳製品、焙炒咖啡;銷售本公司生產的產品; 收購本企業生產所需的農產品;服務:企業管理諮詢 廊坊味全食品有限公司:生產液體飲料、點心,銷售本公司生產的產品、收購本公司 生產需要的農副產品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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