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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5/03/28 2.公司名稱:京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令規定辦 理。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04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分派案。 (1)員工酬勞金額:新台幣3,577,940元。 (2)董監酬勞金額:新台幣0元。 (3)本次員工酬勞擬發行新股新台幣3,577,940元,其發行股數以董事會決議發行新 股前一日收盤價計算之,計算不足一股之員工酬勞以現金發放。 (4)上述分派數與本公司104年度認列費用金額無差異。 (5)本案經股東會通過修正章程案後執行發放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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