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正科技: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發行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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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3/25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相關規定之特定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合計不超過貳仟萬股。 5.得私募額度:合計不超過新台幣貳億元整。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應不低於本公司定價日前下列二基準計算 價格較高者之八成。 A、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 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 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實際之發行價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 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若本次私募增資發行普通股,依前述訂價方式, 致以低於股票面額發行時,因已依據法令規範之定價辦理,且已反應市場價格 狀況,應屬合理。如造成累積虧損增加對股東權益產生影響,將於未來年度股 東會時,依年度營業結果由股東評估並討論應否減資彌補虧損。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擴大本公司未來產品銷售及及充實營運資金。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公司目前營運狀況、實際籌資市場狀況掌握不易及籌資資本之時效性、便利性、 發行成本等因素,若透過授權董事會視公司營運實際需求辦理私募,將可達籌資之 機動性與靈活性,有助公司未來穩定發展,故以採私募方式辦理籌資。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尚未發行 11.參考價格:尚未發行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尚未發行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與已發行之普通股權利義務相同。惟依據證券交易法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 於發行後三年內原則上不得自由轉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有價證券於提報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採一次或分次辦理,其重要計劃 內容,包括發行價格、發行股數、發行條件、計劃項目、募集金額、預計資金運用 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等相關事項及若因主管機關核定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 觀環境需要變更時,擬提請股東會同意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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