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檢驗標準詐2億多 魏應充判4年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3-25 17:54
台北地院審理味全混油案,前頂新、味全董事長「魏應充」跟前頂新總經理「常梅峰」都被認定觸犯兩個詐欺取財罪,味全、頂新、正義三家公司共詐得2億多元,魏應充遭判4年、常梅峰判刑3年10月。至於味全公司因觸犯兩個食品衛生管理法,應執行罰金1千550萬元。
合議庭認定,味全明知「大統」供應的油有混入其他油品來調製,還添加銅葉綠素調色,但仍繼續跟大統採購橄欖油、葡萄籽油,雖然魏應充抗辯並不知情,但法院認定魏應充有不確定故意。台北地院行政庭長賴劍毅說:「魏應充、常梅峰的未必故意是因指示味全放寬檢驗標準、不要求確認製造商、不要求產地證明,在驗收部分放寬。」
被起訴的13名被告中,只有前味全總經理張教華獲判無罪,法院認定,味全的油品是由魏應充、常梅峰直接管理,張教華不知情也沒有介入。
另外,在檢方追加起訴豬油的部分,北院認為,味全香豬油是彰化地檢署起訴的罪名,應由彰化地院判決,所以不受理。
(中廣潘千詩 圖:潘千詩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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