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普通住房對外銷售免征增值稅
鉅亨網新聞中心
據國家稅務總局網站3月24日消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通知稱,經國務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建築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等全部營業稅納稅人,納入試點範圍,由繳納營業稅改為繳納增值稅。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中指出,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徵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上述政策適用於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區。
另外,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徵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以銷售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價款後的差額按照5%的徵收率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上述政策僅適用於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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