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中租:代子公司中租迪和(股)公司取得永梁有限公司 旗下之26座太陽能光電發電設備及其附隨合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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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26座太陽能光電發電設備及其附隨合約權利 2.事實發生日:105/3/22~105/3/22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總金額為新台幣494,000,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永梁有限公司,永旺能源(股)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 與本公司之關係:無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中租迪和(股)公司於完成買賣合約簽署、與永旺能源(股)公司簽署其他附隨合約 及約定條件成就後,始依據付款時程及條件撥付買賣款項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 依照中租迪和(股)公司之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辦理 價格決定參考依據:由外部會計師依據估價師出具之鑑價報告進行購買價值合理性 評估,中租迪和(股)公司在可承擔風險範圍內及收益預期權價值內決定其價格。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客觀企業管理顧問(股)公司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黃萬新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取得26座太陽能發電案廠,除可獲得二十年穩定發電收入,達到多角化經營及延伸 中租迪和(股)公司既有客戶及產品價值鏈外,亦配合政府政策發展太陽能發電之 綠能產業,善盡企業社會責任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1.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2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 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6.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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