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經營權鬥法 監察人召開股臨會改選董監 仍待月底董事會議決
鉅亨網記者張欽發 台北 2016-03-21 21:11
泰山經營權之爭,本月底召開的泰山董事會將是法律層面的重大攻防,圖為泰山董事長詹岳霖。(鉅亨網記者張欽發攝)
針對3月9日詹景超、詹晉嘉、詹雅琳三位董事主動辭職案,及由監察人詹佩珊召集4月25日股東臨時會進行全面改選案,已進入法律層面的實質攻防戰,泰山將在本月底召開董事會對於此案進行報告,並由目前的董事長詹岳霖與董事會對於召開股東臨時會進行改選案加以裁決。
對於泰山的詹景超、詹晉嘉、詹雅琳三位董事主動辭職案,今天由監察人律師呂豐真發函董事會,催請董事會依照公司法第201條進行相關討論。熟悉相關事務的業界人士指出,此舉主要在於讓泰山現有董事會得以進行相關程序進行董事的補選或改選程序。
這位人士指出,對於公司董事的的缺額按公司法第201條規定:「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時,董事會應於三十日內召開臨時會補選之。但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董事會應於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但重要關鍵在於董事會應作為而不作為時,才由監察人召集股東臨時進行改選。
同時,泰山內部目前的作業,也將此三位董事的請辭案列為董事會的報告案,讓現有的董事會知悉後,才能進行下一步應為的程序,並能確立由由監察人詹佩珊召集4月25日股東臨時會進行全面改選案缺乏合法性。
泰山企業目前內部針對於此一經營爭議案,除以法律層面進行回擊之外,高層主管也表示,董事長詹岳霖仍然為此一家族的爭議進行柔性協調,希望能獲得轉圜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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