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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晶:公告本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第21款

1.事實發生日 :105/03/18 2.發生緣由:本公司藍寶石晶圓產品量超過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核定量, 與操作許可證內容登載規範不符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汙染防制法第24條 第2項之規定。 3.處理過程:依規定改善及補正。 4.預估可能損失:罰鍰新台幣20萬元整。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不適用。 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辦理。 7.其他應敘明事項:對本公司之財務及業務無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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