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金:公告富邦金控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相關事項(補充價格及股息率)
鉅亨網新聞中心
壹、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22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總額新臺幣2,200,000,000元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12月25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51680號函申報生效在案,後經105年1月28日董事會決議變更特別股發行股數為60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額新臺幣6,000,000,000元,且變更發行條件,該項發行股數及發行條件變更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3月8日金管證發字第1050006682號函核准在案。 貳、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及證交法第34條第1項規定,將本次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金融控股公司業。 三、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建國南路一段237號 四、公告方式﹕登載於證期局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 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13人(含獨立董事4人),任期3年,連選得連任。 六、訂定章程之年月日:50年03月16日訂定,最近一次修訂日期為104年6月12日。 七、原發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為新臺幣1,500億元整,分為150億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102,336,039,950元,分為10,233,603,995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八、本次現金增資發行甲種股總額暨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 1.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60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計新臺幣6,000,000,000 元,每股發行價格為新台幣60元。 2.本次發行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之15%計90,000,000股由集團員工認購;另依證券交 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10%,計60,000,000股對外公開承銷;其餘450,000,000股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股 東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認購新股43.97277833股。原股東持有股份按比例有不足一股者,得 合併共同認購或歸併一人認購;認購不足一股暨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股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購認之。 3.本次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之權利義務: (1)到期日:本公司甲種特別股無到期日。 (2)股息:甲種特別股年率4.10%(七年期IRS 0.885%+3.215%),按每股發行價格計算。年率將於發行日起滿七年之次日及其後每七年重設,重設利率按七年期IRS + 3.215%訂定。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為利;率重設日之前二個台北金融業營業日,利率指標七年期 IRS為利率定價基準日台北金融業營業日上午十一時依英商路透社(Reuter)「PYTWDFIX」與「COSMOS3」七年期利率交換報價上午十一時定價之算數平均數。若定價基準日無法取得前述報價,則由發行機構依誠信原則與合理之市場行情決定。 (3)股息發放:本公司對於甲種特別股之股息分派具自主裁量權,包括但不限於因年度決算無盈餘或盈餘3847;足分派特別股股息,或因特別股股息之分派將使本公司資本適足率低於法令或主管機關所定最低要求。本公司決議取消特別股之股息分派,將不構成違約事件。其未分派或分派不足額之股息,不累積於以後有盈餘年度遞延償付。本公司決算如有盈餘,應先完納稅捐、彌補虧損,依法令規定提列法定盈餘公積並依法令規定或實際需要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並得分派本公司甲種特別股股息。甲種特別股股息每年以現金一次發放,於每年股東常會承認財務報告後,由董事會訂定基準日支付前一年度得發放之股息。發行年度及收回年度股息之發放,按當年度實際發行天數計算,所分配股息將認列於股利憑單。 (4)超額股利分配:甲種特別股除依前述所定之股息率領取股息外,不得參加普通股關於盈餘及資本公積為現金及撥充資本之分派。 (5)甲種特別股收回:本公司得於發行日滿七年之次日起隨時按原實際發行價格,收回全部或一部仍發行在外之甲 種特別股。未收回之甲種特別股,其權利義務仍延續前開各款發行條件。 (6)剩餘財產分配:甲種特別股分派本公司剩餘財產之順序優於普通股,與本特別股發行後所發行之特別股相同, 次於一般債權人,但以不超過本公司當時已發行之甲種特別股乘以該特別股每股發行價格總額為限。 (7)表決權及選舉權:甲種特別股股東於股東會無表決權、亦無選舉董事之權利;但得被選舉為董事。於甲 種特別股股東會及關係甲種特別股股東權利事項之股東會有表決權。 (8)轉換普通股:甲種特別股股東不得轉換成普通股,亦無要求公司收回其所持有之甲種特別股之權利。 (9)本公司以現金發行新股時,甲種特別股股東與普通股股東有相同之新股優先認股權。 九、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108,336,039,950元,分為10,833,603,995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十、增資計劃﹕擴充營運資金並強化財務結構,提高資本適足率。 十一、主辦承銷機構﹕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股票簽證機構﹕本次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股採無實體發行。 十三、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十七號二樓,電話:(02)2361-1300。 十四、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 原股東及員工股款繳納期間:105/04/01~105/04/13下午3:30止 十五、代收股款機構﹕台北富邦商業銀行仁愛分行。 十六、股款存儲機構: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安和分行。 十七、公開說明書之分送計劃﹕ 1.陳列處所﹕:除依規定函送主管機關外,另放置於本公司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以供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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