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傳光電:公告本公司代發言人真除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3-17 17:00
第三十四條 第11款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 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發言人 2.發生變動日期:105/03/17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顏志明、代發言人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顏志明、發言人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 任」):職務調整 6.異動原因:真除 7.生效日期:105/03/17 8.新任者聯絡電話:2918-9820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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