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生醫:本公司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3-17 02:40
第三十四條 第42款
1.事實發生日:105/03/16 2.公司名稱:原創生醫(股)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04年度累積虧損金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 6.因應措施:將提請105年股東常會報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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