彥陽科技:本公司新增資金貸與持股100%子公司金額達 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且達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2%以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3-16 19:40
第三十四條 第20款
1.事實發生日:105/03/16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Promaster (Brunei) Technology Corp.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100%持有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30000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13000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30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因營運需求,提報董事會通過於額度內循環動用,期間為105/3/25至106/3/24。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83305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89636 5.計息方式: 貸與利率比照本公司向金融機構借款利率範圍內機動調整,貸與利息以按日計息, 每季收息為原則。 6.還款之: (1)條件: 於融資期限內,借款人可隨時償還。 (2)日期: 於融資期限內,借款人可隨時償還。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300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4.19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金融機構、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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