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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第28款
1.事實發生日:105/03/15 2.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因本公司之普通股股票停止櫃檯買賣逾三個 月,且仍無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櫃檯買賣中心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 則第40條第1項第2款及第2項之規定,自105年3月30日起終止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票 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3.預計或實際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日期:105年3月30日 4.其它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將維持股票公開發行,未來待適當時機,再重新規劃股票掛牌 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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