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士科技:本公司將自105年6月2日股東常會後正式成立審計委員會,有 關審計委員會相關資訊將另行公告。(更正)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6款
1.發生變動日期:NA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NA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NA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NA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NA 6.異動原因:NA 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NA 8.新任生效日期:NA 9.其他應敘明事項:(1)因首次設置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之姓名、簡歷及任期等相關資 訊,於105年股東常會選任獨立董事後成立審計委員會,另行公告。 (2)本公司依證交法14條之4設置審計委員會,依法則不再設置監察人,並由全體獨立董 事組成審計委員會取代監察人職責。 (3)審計委員會設置應於股東常會通過後始行公告相關資訊,因本公司人員誤植於105年 3月14日12:15:35及105年3月14日19:30:52公告兩則相關資訊,故以此公告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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