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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22款
1.事實發生日:105/03/14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湖州劍力金屬製品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被背書保證公司為本公司與子公司持有普通股股權合併計算超過50%之被投資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834041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64725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64725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32945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營運資金需求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694138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750749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往來銀行額度到期 (2)日期: 105年7月31日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1668083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362395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10.86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9.29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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