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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保障個人網路隱私 FCC將推出更嚴格的用戶資訊法令

鉅亨網編譯蔡騰輝 綜合外電 2016-03-11 17:24


聯邦通信委員會主席 Tom Wheeler (wj6)
聯邦通信委員會主席 Tom Wheeler (圖:AFP)

近期美國個人網路資訊隱私權與政府調查權利之間的天平,正處於左右擺盪與激烈討論的狀況。聯邦通信委員會 (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將提升網路公司存取與利用個人隱私的困難度,希望能夠加強個人網路隱私的保障。


聯邦通信委員會主席 Tom Wheeler 週四 (10日) 表示,推出新法規就是要規範包括 Comcast (CMCSA) 、 Verizon 與 AT&T (T-US) 在內的網通電信商對於網路用戶資訊的存取範圍。

在此新法規的規範下,網路服務商在提供用戶資訊給利益團體或第三方公司之前,必須取得用戶同意。

聯邦通信委員會資深官員在記者會上表示,法令的核心理念,就是給予用戶更多的選擇,並且提升網路透明度與安全性。此外,官員更表示網路使用者應該要有更多保護自身資訊的方式與權力。由於這些資訊都是使用者的個人隱私,因此使用者當然應該要擁有更多、更有效率、且合乎法令的個人資訊保障機制。

在新法規之下,網路服務供應商仍然可以將用戶資訊與合作夥伴或是第三方公司分享。如果用戶不希望自己的資訊被分享,則要主動與網路服務供應商反應。此外官員也表示,用戶也能夠決定自己的資訊,將以怎麼樣的方式被分享出去。

聯邦通信委員會 2016 年 3 月底,將會以投票的方式決定最終法案內容。

面對這樣的情況,網路服務供應商已公開提出抗議。業者認為政府這樣的作法,只會讓網路法規變得更加繁複,將讓業者的業務發展綁手綁腳。

網路服務供應商抗議此法規還有另一個原因,就是因為此法規僅規範住家網路與網路寬頻供應商而已。相反地,包括谷歌 Google (GOOG-US) 、臉書 (Facebook) (FB-US) 、推特 (Twitter) (TWTR-US) 等從網路上蒐集用戶網路使用資訊,並且運用這些資訊賺取廣告費的網路公司,卻都不用受到此法令的規範。聯邦通信委員會則表示,上述活動則屬於聯邦貿易委員會 (FTC) 的管轄範圍。

美國獨立機構資訊科技與創新基金會表示,現在的網路服務供應商都已經有保障用戶,都有提供用戶決定自己的資訊如何被供應商運用的權力,其實不用特別再推出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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