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華: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低於市價之員工認股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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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3/04
2.發行期間:本員工認股權憑證待本次股東會通過辦理發行時,由董事會決議後,
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或申請核准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
由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以特定職等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之本公司及國內外由本公司直接(間接)轉投資事
業持股超過50%(含)之子公司全職員工為限。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實
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
功績等,經由董事長核定後,並經董事會同意後認定之。
公司依發行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
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
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發行人依第五十
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
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
6,5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
1,000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
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因認股權行使而需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 6,500,000股。
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
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
一、認股價格:認股價格為每股新台幣100元。
二、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三、權利期間及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等相關處理辦法:
本員工認股權憑證待本次股東會通過並辦理發行時,由董事會依相關法令規定制訂
辦法。
8.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新股方式交付。
本員工認股權憑證待本次股東會通過並辦理發行時,由董事會依相關法令規定制訂
辦法。
9.認股價格之調整:
本員工認股權憑證待本次股東會通過並辦理發行時,由董事會依相關法令規定制訂
辦法。
10.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本員工認股權憑證待本次股東會通過並辦理發行時,由董事會依相關法令規定制訂
辦法。
11.認股後之權利義務:
本公司所交付之新發行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普通股股票相同。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無
13.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
一、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以105年2月1日本公司普通股股票收盤價及考量精算假設預估等因素,代入選擇權評
價模型計算,於105年度至110年度每年分攤之費用化金額:
111,700,153元(以六個月估算)、268,080,367元、206,005,3677元、98,123,422元、
52,887,575元及17,892,116元(以六個月估算),合計共754,689,000元。
二、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之影響:以105年2月1日收盤價及考量精算假設預估等因素,
每年對每股盈餘稀釋於105年至110年度為0.18元、0.42元、0.32元、0.15元、0.08元
及0.03元。
1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案如有其他未盡事宜,如未來主管機關法令變動或因其他客觀環境因素變更而有需
修正時,擬請授權董事會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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