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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5/03/10 2.公司名稱:湧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 第1050001900號函辦理。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員工酬勞金額:新台幣16,000,000元。 (2)董監酬勞金額:新台幣4,800,000元。 (3)上述金額全數以現金發放。 (4)董事會擬議配發員工及董監酬勞金額與認列費用年度估計金額無差 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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