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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天力離岸:公告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延長115年第1次現金增資特定人繳款期間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44款


公司代號:6793

公司名稱:天力離岸

發言日期:2026/10/27

發言時間:17:29:47

發言人:蔡哲倫

1.事實發生日:115/10/27

2.公司名稱:天力離岸風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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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考量本次募資時程時機與市場股價變化等因素以及給予特定人繳款充裕作業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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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本公司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延長洽特定人繳款期間三個月。

(2)本公司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展延115年度第1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特定人

繳款期間,業已接獲金管證發字第1150149646號函核准展延3個月,自115年10月15

日至116年1月15日,特此公告。

6.因應措施:

(1)適用對象: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

(2)補償方式:

1.申請期間:自補償辦法公告日至115年11月10日止。

2.申請方式:請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加蓋原留印鑑,並檢附原現金增資認股

繳款證明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舊戶者免繳)、印鑑卡(舊戶者免繳)及

填妥匯款銀行帳號,於115年11月10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件送達為準)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福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100405台北市中

正區忠孝西路一段6號6樓) ;電話:(02)2371-1658),逾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文

件未齊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

3.對於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

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利率/365】。

註1:利率係以實際退款當日之台灣銀行公告一年期定存利率為基準計算之,以

新台幣元為計算單位,元以下無條件進位。

註2:實際退款日由董事長依法規全權處理。

(3)因延長募集期間,致原股東及員工權益受損,若可舉證且合理說明受損權益,本

公司願負賠償責任。

(4)承諾書如下:

承諾書

立承諾書人,天力離岸風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天力公司」)董事長吳坤達,

茲此承諾如下:

有關天力公司115年第1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

臺幣300,000,000元乙案,業經貴會115年7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1150350598號函申報生

效。因考量本次募資時程時機與市場股價變化等因素以及給予特定人繳款充裕作業時間

,將洽特定人繳款期間申請延長3個月,本人特別聲明在此募集作業期間,不影響原股

東、員工及認股人權益,若因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限,而造成參與此次現金增資之原股東

、員工及認股人權益受損,經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本人願負相關

損失賠償責任。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承諾書人:

天力離岸風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吳坤達

中華民國115年10月20日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待取得主管機關核准函後,本次現金增資募足股款時之增資基準日及相關事宜

依實際募款情形授權董事長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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