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色財經
2026年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依法審理涉人工智慧糾紛案件的意見》。這份共24條的文件,涉及人格權益、模型訓練、知識產權、技術合約和訴訟證據等多個方面。
最近讀到這份文件,我最關注的是其中對創新的態度:《意見》明確提出,尊重科技創新規律和人工智慧行業發展實踐,以包容審慎的態度平衡權益保護與產業發展,營造「鼓勵探索、寬容失敗」的環境。
這對AI創業者是一個積極信號。技術尚在探索,產品不斷迭代,許多事情本來就無法在立項時保證成功。司法願意認真對待這種不確定性,有助於讓企業更有信心地嘗試。
不過,從商事爭議解決的角度看,我更關心這個信號怎樣在具體案件里提供指引。
項目沒有達到預期,企業怎樣證明自己盡到了合理努力?生成內容被指控侵權,開發者怎樣說明數據來源與訓練過程?雙方各執一詞時,法官依據什麼還原事實?這些問題的應對,在此次的意見里得到了指引——
司法為創新保留空間,也要求企業把能夠掌握的關鍵過程說清楚、證明出來。對創業公司而言,研發、數據和合規記錄,值得從一開始就作為重要的經營資產來管理。
《意見》第15條要求,審理涉人工智慧技術開發、轉讓、許可、諮詢、服務合約糾紛時,應根據合約約定,充分考量研發特點、技術開發方是否盡到合理努力等情形,依法認定違約責任。
這句話里,「合理努力」值得關注,「根據合約約定」同樣不能忽略。
設想一家AI公司為工廠開發缺陷識別系統。投入數月後,識別效果仍未達到預期,客戶要求退款、賠償。開發團隊覺得委屈:「我們一直在改,確實遇到了技術難題。」
這樣的解釋有意義,但法院還需要知道:雙方約定的是共同探索一項尚待驗證的技術,還是交付滿足明確標準的系統?測試樣本、使用環境和驗收方法有沒有約定?技術風險如何分擔?
如果企業明確承諾了特定條件下的交付結果,不能僅憑「研發很難」「團隊很努力」,就當然免除違約責任。是否承擔責任、承擔多少,仍須結合約定、履行情況及法律規定判斷。
因此,保護應當從簽約時開始。哪些功能已經成熟,哪些指標需要進一步驗證,相對方應提供什麼數據和配合,需求改變後如何調整進度與費用,都應儘可能說清楚。
對不確定性較高的項目,還可以考慮先做小規模驗證,再決定是否進入下一階段;同時約定未達到階段目標時,費用如何結算、已有成果如何處理。把成本提前談清楚,往往更有利於合作真正開始。
合約劃出了責任邊界,過程記錄則幫助判斷企業實際做到了哪裡。
再如,客戶增加了新的缺陷類別,雙方有沒有確認調整?某輪測試表現不佳,團隊分析過什麼原因,嘗試了哪些改進?發現重大障礙後,是否及時告知客戶、討論替代方案?交付的具體版本,與當時的測試結果能不能對應起來?
Git等版本管理系統里的修改記錄、測試原始數據、問題清單、需求確認和階段性交付材料,都可能為這些問題提供依據。
但提交記錄多、加班時間長,並不能直接證明「合理努力」。更有說服力的是,這些投入確實圍繞約定目標展開,技術選擇有依據,發現問題後作出了與當時條件相適應的處理。此外,就我代理的一些複雜軟體開發合約糾紛案的經驗來看,除了最開始的約定外,中間可能涉及的需求更改,都應以約定的方式予以確認,避免後續可能的糾紛。
對創業者而言,爭取司法對技術失敗的理解,需要讓法官看見真實的研發過程。技術上的挫折能夠被解釋,合約中的風險安排才更有可能得到準確適用。
合約糾紛需要還原研發過程。在今年的多起侵權糾紛中,法院多次要求企業進一步說明:模型是怎樣形成的,爭議內容又是怎樣產生的。
《意見》第12條明確,在人工智慧生成內容被訴侵犯著作權的糾紛中,開發者提出不侵權抗辯的,應按法院要求提供訓練數據來源、訓練過程記錄、模型運行模式及科學理論依據等材料佐證。
最高法在答記者問中說明,權利人仍需就爭議內容由相關AI生成、與其作品構成實質相似等初步事實舉證。與此同時,掌握內部技術資料的開發者,也需要為自己的抗辯提供依據。
對於企業,這意味著「我們沒有抄」需要有事實支撐。
數據由誰提供,通過什麼渠道取得,使用依據是什麼?取得的許可是否覆蓋實際用途?數據經過哪些處理,用於哪個訓練版本?針對可能出現的侵權內容,採取了什麼預防和處理措施?
這些問題未必能靠一份採購合約回答。供應商聲稱「數據合規」,還需要結合授權文件、實際交付內容和具體使用方式判斷。
這裡尤其需要注意一個邊界:最高法明確表示,對未經許可使用他人作品訓練大模型如何定性,《意見》暫未作出規定。企業不能據此推導出「訓練使用已經獲得普遍許可」;具體項目仍需結合現行法律和使用事實分析。
記錄的意義,就在於為這種分析保留事實基礎。
我願意把它比作飛機的黑匣子:它無法保證飛行永遠不出問題,但在問題發生後,能夠幫助人們知道當時發生了什麼。AI企業保存關鍵過程,也是為了讓爭議有可以核查的依據。
這裡不必把目標設成完整解釋每一次模型輸出。企業可以先把能夠控制的環節管好:數據如何進入,版本如何變化,風險如何評估,投訴如何處理。
使用外部模型接口開發應用的團隊,可以從供應商條款、模型版本、自行接入的知識庫來源和調用記錄做起;自行訓練、微調模型的團隊,則應保存相應的數據處理和訓練記錄。具體範圍應與企業角色、業務風險和實際控制能力相匹配。
技術雖複雜,企業對自身行為的說明應當儘可能清楚。
前面兩個問題,最終都會落到同一件事上:記錄存在,並不意味著它已經足以證明企業的主張。
《意見》第18條要求重點審查電子數據在生成、收集、儲存、傳輸過程中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對區塊鏈存證,還要審查上鏈前數據的真實性以及平台的可靠性。
因此,文件做了存證,不等於文件記載的事情就當然真實。
在司法實務中,面對項目糾紛,法院通常要求提供原始結果、測試條件,並與交付記錄相互印證,才更容易判斷它是否符合合約約定。因此,記錄也應如實呈現相關的失敗測試、異常和修正。它們能解釋問題怎樣被發現、方案為何調整,有時正是判斷企業是否盡到合理努力的重要依據。
從這個角度看,研發管理、數據合規和訴訟準備,其實可以在同一套日常工作中完成。研發記錄可以證明履約情況,數據來源材料可以支撐侵權抗辯,運行日誌也可能幫助查明異常原因和責任範圍。
這就是我所理解的「證據工程」:圍繞將來可能發生爭議的關鍵事實,讓日常記錄形成可以核查、相互印證的聯繫。
小團隊也可以從幾個節點做起。立項時,把技術目標和風險分擔落實到合約;接入數據時,保存來源、許可和處理依據;交付時,把需求、版本、測試和客戶反饋對應起來;發現異常或收到投訴後,及時記錄處置過程,固定相關材料。
同時,要明確由誰保存、存在哪裡、誰能修改,以及怎樣備份,避免人員離職或者系統更新後,關鍵資料無法找回。留存範圍、期限和訪問權限,也應兼顧個人資訊保護與商業秘密。
專家提前參與的價值,就在於與業務、技術團隊一起判斷:哪些事實會影響責任,合約怎樣表達這些事實,現有系統能否留下相應依據。企業不必等到收到起訴狀,才第一次把技術過程翻譯成法律能夠判斷的問題。
好的合規,應當幫助企業順暢地推進業務,也讓關鍵的經營行為在需要時有據可查。
這份《意見》體現了司法支持創新的態度,也圍繞合約履行、侵權責任和證據審查等具體問題,為企業依法維護自身權益提供了指引。
這種保護會惠及認真投入的創業者:項目遇到困難時,研發記錄能幫助澄清履行情況;遭遇侵權指控時,數據和技術資料能為抗辯提供基礎;開展新的合作時,清楚的責任安排也有助於雙方建立信任。
AI創業仍然值得大膽嘗試。企業可以在探索未來的同時,把已經走過的路記錄清楚,讓真實的投入、審慎的判斷和負責任的行動,成為繼續向前的底氣。
本文作者:趙暄律師
來源:金色財經
發佈者對本文章的內容承擔全部責任
在投資加密貨幣前,請務必深入研究,理解相關風險,並謹慎評估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不要因為短期高回報的誘惑而忽視潛在的重大損失。
暢行幣圈交易全攻略,專家駐群實戰交流
▌立即加入鉅亨買幣實戰交流 LINE 社群(點此入群)
不管是新手發問,還是老手交流,只要你想參與加密貨幣現貨交易、合約跟單、合約網格、量化交易、理財產品的投資,都歡迎入群討論學習!
上一篇
下一篇